为满足梁集镇及下属公司工作需要,更好地承担起全镇经济发展建设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本次招聘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
1.岗位报名年龄为20岁周岁以上、40岁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30日后出生,2000年10月30日前出生),综合执法局人员限招男性。
2.户籍不限;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所招聘工作岗位的。
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学历证书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二寸4张,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由公安机关对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审查),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
2.报名地点:睢宁县梁集镇人民政府组织科,联系电话:0516-68062571。
3.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逾期不予补报。
选拔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选拔,(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
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占比40%,体能测试占比30%,面试占比30%,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相加按照1:2比例进入面试。
其他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占比50%,面试占比50%,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进入面试。
考试不指定教材,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予以公示。
体检考核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由梁集镇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公示
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除不可抗力外,拟聘用人员应于通知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纪委:0516-88451011、15862220989
相关待遇
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岗位:按照新入职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后签订用工合同,每月基本工资2600元,缴纳五险,另加绩效考核。
造价、安装、土建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参照事业编待遇,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每月3000元。
其它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梁集镇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梁集镇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68062571、68062551(梁集镇组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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